(金職院辦〔2011〕65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不斷深化教學改革,強化教學工作,確保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加強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學校實際,制定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建設、改革與運行工作的研究、指導、監督、評估、評議、審議機構。
第二章 組織形式
第二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由分管教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領導、二級學院分管領導和熱愛教育事業、責任心強、學術造詣深、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組成。
第三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分管教學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1名,由教務處負責人擔任;秘書長1名,由委員兼任。
第四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五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提名、推薦,經學校批準后聘任;每屆任期3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薦和聘任,可連聘連任。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包括:
(一)研究教學建設和改革、教學管理、教學運行、學生學科與技能競賽等;
(二)審議各專業建設計劃與人才培養方案;
(三)指導專業、課程、教材、基地建設;
(四)開展教學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管理與教學運行的檢查、監督和評估;
(五)對發生的教學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教學類建設項目與獎項的評審或推薦;
(七)對教風學風建設、教師考核等工作提出建議;
(八)承擔學校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召開擴大會議和各種專題會議。
第八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必須有明確的議題,議題由相關職能部門或委員事先提出,并經主任委員同意后確定。
第九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必要時也可由主任委員授權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則,三分之二應到會成員出席方可認為有效,重大問題須經充分討論后表決,經參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持學者風范和道德操守。如討論的議題與本人直接相關,應按規定回避。
第十一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違反工作紀律或因工作調動、因事、因病等無法履行職責的,應當取消其委員資格,并由教務處按條件遴選其他人員,報請學校批準聘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校的年度教學經費預算。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屬教學工作委員會。
(金職院〔2011〕63號)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學校、二級學院教學管理職責,規范教學管理,理順教學工作的各種關系,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確保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細則。
一、教學管理組織系統
(一)學校實行教學工作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校側重于目標管理,各二級學院側重于過程管理。學校教學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分管教學的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二級學院教學工作由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分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
(二)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的研究、咨詢與決策機構,研究與解決學校教學工作、教學管理工作、校企合作以及人才培養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三)教務處是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教學建設和教學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監督,做好學校教學工作改革和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校內基地建設與管理、實驗實訓實習教學、學生學科與技能競賽等各項工作。
(四)校企合作處是學校管理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校外基地建設與管理、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產教融合等工作。
(五)教育督導處是學校教學質量監控與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質量保證體系的規劃、協調、監督,負責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診改、評估等各項工作。
(六)二級學院是學校辦學的主體,負責落實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完成教學任務,組織實施教學和開展教學研究,進行教學運行和管理。院長是教學質量第一責任人,對本學院教學質量全面負責,分管領導主持日常教學工作。學院設教科辦,協助領導處理日常教學工作。
(七)專業級機構是學校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的基層組織,教學工作是專業級機構的首要任務。其主要職責是在院長與分管領導的指導下,組織教師開展專業、課程、教材、
二、教學質量管理
教學質量是學校的生命線,各教學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和教師均應樹立質量意識、危機意識,確保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
教務處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各教學環節的質量標準。
2.負責制定學校各項教學管理制度。
3.組織實施教學檢查工作,包括開學教學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等。
4.組織指導各學院教師課程教學質量評價。從“學生評價”、“同行評價”和“專家評價”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5.對二級學院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價。
6.開展各項教學工作評優活動,組織教學成果獎評審。
各學院主要職責:
1.配合學校實施教學檢查工作,包括開學教學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課堂教學檢查等。教學檢查的內容包括學生作業抽查、學生出勤情況抽查、教師教學準備情況抽查、檢查性聽課、教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以及任課教師之間的互相聽課情況檢查等。
2.具體組織對教師的教學質量評價。
3.開展教學成果優秀獎評選與推薦。
三、教學運行管理
教學運行管理是教學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的部分。其原則是調度學校的各類教學資源,統籌協調學校各級教學管理機構和相關機構,按人才培養方案實施教學活動。
(一)人才培養方案與課程標準(大綱)制定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的修訂方案,下達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大綱)的制(修)訂任務,并提出制(修)訂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
2.對各學院上報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與必要的調整,交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備案。
3.審核各學院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4.對學院互開課程進行統一協調。
各學院主要職責:
1.根據學校制訂人才培養方案的基本原則與要求,組織專業級機構具體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2.組織人才培養方案的論證、修改、審核。
3.制訂新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4.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有關開課部門按照教務處提出的課程標準(大綱)編寫(修改)體例和要求,進行課程標準(大綱)編寫和修改。
5.將編寫的課程標準(大綱)按專業進行匯編。
(二)教學任務與課程安排
教務處主要職責:
1.編制下一學年校歷。
2.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在學期第十周前后按開課學院下達下學期的教學任務,并編制學校教學進程表。
3.負責通識課程、跨學院課程的排課協調,指導各學院的專業課排課。
4.負責課程調度。因上級部門或學校原因調課、停課、補課,由教務處統一調整;因教師個人原因調課、停課,由本人書面申請并填寫調課單,各學院制定調整方案,經教務處審批后由各學院通知相關教師和班級。
5.負責學校教室(含多媒體教室、語音室)的總體調度。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各學院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及下達的教學任務,組織各開課部門填寫各教師的《教學任務書》。
2.各學院審核各開課部門上交的《教學任務書》,匯總報送教務處。
3.各學院編排本學院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專業選修課。
4.學生所在學院向本院任課教師發放課程表,并將其他學院教師課程表送至教師所在學院教科辦,由教科辦發給教師。主講教師填寫授課計劃并按規定上交教師所在學院與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
5.指導教師規范填寫各種教學文件,規范完成各教學環節。
(三)教學運行檢查與監督
教務處、教育督導處主要職責:
1.教學秩序檢查。不定期地組織教學管理人員對教學秩序進行檢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基本穩定。
2.妥善處理各種教學事故。對突發性的教學事故及時妥善加以解決,確保教學秩序正常。同時,對由于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教學事故,應追究個人責任,并按《教學事故認定與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3.課堂教學質量檢查。組織教學管理人員對教師上課情況進行檢查與指導,特別是對新教師以及新開課教師的課堂教學進行考核。對教師課程教學情況進行即時反饋,以便教師加以改正。
4.組織專家組對各學院教學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各學院加強對教學運行的過程管理,確保教學秩序的穩定。
2.在開學前,認真組織教學工作,為新教師配備指導教師,組織新教師試講并進行指導,幫助其通過教學關。
3.及時將各部門單位與管理人員提供的信息反饋給教師,并做好教師思想工作,以便改進工作。
4.專業級機構、課程組級機構要經常性地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深入研究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解決。
5.學院領導要經常性地聽課,并進行業務指導。
四、教學評估
教務處主要職責:
1.組織專家組對各學院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2.期中教學檢查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3.期末考試的考場紀律、教師監考等情況的檢查、監督。
4.全校性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具體組織與實施。
5.組織有關學院做好新增專業的自評工作。
各學院主要職責:
1.認真組織落實,做好教學管理自評工作。
2.規范日常管理,對照有關規定及時改進教學管理工作。
3.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
4.組織對教師教學工作的年度考核。
5.認真做好新增專業的自評工作,并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解決的方案及措施。
6.針對教學管理工作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五、考試管理
考試工作是對教與學兩個方面進行全面檢查的重要手段,嚴肅考試管理是學校學風建設的重要途徑,也是學校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
(一)考試安排
教務處主要職責:
1.每學期課程結束前兩周,由教務處制定考試日程表,并下達至各學院,同時制定校級主考與巡考安排表。
2.認真核對各學院上報考試日程安排表,如發現沖突,應及時通知調整。
3.負責計算機、外語等級考試的組織報名、考場安排、監考落實等工作。
4.統籌考試課程的補考時間安排,具體由各學院實施。
5.協調各學院考查、考試、實踐考核等。
各學院主要職責:
1.負責本學院考試日程安排表(包括考試科目、日期、時間、地點、監考人員等)制訂,并上交教務處,以便及時協調。
2.做好各項考試的通知、組織、檢查等工作。
3.安排考試、考查、實踐考核的補考工作。
4.具體落實考試場地的準備。
5.收集考試、考查、實踐考核的考試記錄與試卷交接手續單及非筆試考試審批表,裝訂歸檔。
(二)監考與檢查
教務處主要職責:
1.負責計算機、英語等級考試等考試的教師監考安排。對教師監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監督和組織檢查考試有關工作。內容包括:檢查各課程試卷庫的建設與更新情況,檢查各學院考試落實情況,檢查試卷閱卷、登分情況,檢查各學院的試卷分析及裝訂情況等。
3.負責對作弊情況的處理。
各學院主要職責:
1.組織考試,安排監考。
2.組織監考教師、學生學習考場規則及相關規定。
3.督促監考人員按監考工作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工作。
4.做好考試學生的組織和巡考工作。
(三)試卷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檢查各學院的試卷命題工作。
2.統一試卷格式,編印考試情況通報。
3.檢查、監督各學院做好試卷保管工作,指導各學院做好試卷分析工作。
各學院主要職責:
1.部署開課部門做好試卷的命題工作,對試卷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進行審查,并逐級審批試卷,交文印中心印制與封裝。
2.組織開課部門進行各課程試題庫的建設。
3.將學生答卷交開課部門批改,并收集批改后的試卷。
4.組織教師做好試卷分析工作,做好試卷裝訂歸檔及保管工作(保存至學生畢業后一年)。
5.做好試卷樣卷、試卷審批表的收集與歸檔工作。
六、學籍管理
(一)注冊報到管理
1.老生注冊工作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負責注冊日程的安排,全校注冊情況的匯總。
各學院主要職責:負責本院學生的注冊情況匯總;對未按時注冊的學生進行處理,并及時抄報教務處。負責學生課表的發放。
2.新生報到工作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利用教務管理軟件對新生按要求進行分班,編制班級號、學號,并通過教務網下發到各學院。及時匯總新生報到情況,建立學生基本信息庫。向各學院發放教師點名冊(教學日志)。
各學院主要職責:根據新生名單核查學生報到情況,匯總上交教務處。發放學生課表、校歷。
(二)選課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總體協調選課過程,將選課學生名單匯總,并發至學生所在學院與開課學院。
各學院主要職責:組織學生選課,及時將選課信息交教務處,負責本學院教師開課課程的教學安排。
(三)成績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制定、修訂有關成績管理條例,統一成績登記表格式。
2.協助、指導各學院做好成績管理工作,定期審查、監督、檢查、核實學生成績登記。
3.建立成績查詢系統,學生可通過系統查詢考試成績。
4.抽查學生成績是否呈合理分布,進行試卷區分度、難易程度等分析。
5.負責成績管理系統的更新與改進工作。
6.負責學生學業成績登記表(畢業班)的打印、歸檔,學生成績證明的發放。
各學院主要職責:
1.負責各班級學生空白成績單的下載。
2.組織各課程的閱卷工作。
3.各開課部門在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完成閱卷,并填報學生成績,并按規定上交成績登記表。
4.每學期結束前將經核實后的各班級學生學期成績匯總表、該學期各班級學生不及格課程情況及該學期的成績數據上掛教務網或用軟盤報送教務處。
5.定期對學生成績進行統計,并把考試成績寄送學生家長,對不及格門數較多的學生及時加以警示。
(四)學生曠缺課、考試作弊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及時匯總各學院提供的曠、缺課統計數據。
2.及時匯總各部門單位提供的曠、缺課統計數據,并反饋給各學院。
3.負責統計或匯總學生的缺、曠考情況和考試作弊情況。
4.監督、檢查各學院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所作的學籍處理。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對缺、曠課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教務處。
2.對考查課程、實踐考核的缺、曠考情況、考試作弊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教務處。
3.對學生到課率進行統計并上報教務處,在學期結束前上交各課程無考試資格學生名單。
4.定期統計學生曠缺課、考試作弊、曠缺考等情況,并及時作出相應學籍處理建議,上報學校批準執行。
(五)學生休學、復學、轉學、轉專業、退學、試讀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制定、修訂有關管理規定。
2.對各學院上報的休學、復學、退學等情況進行審批,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3.對各學院上報的轉學、轉專業情況進行審核,并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各學院主要職責:
1.通過教務網下載各類學籍管理表格。
2.教學干事在成績匯總后,應根據學生成績和有關規定,向學院領導提出退學、試讀學生的名單及其處理意見,學院研究后上報教務處。
3.對提出休學、復學、轉學、轉專業的學生,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審核后報教務處。
(六)免聽課、免修、輔修、重修等管理工作
教務處主要職責:
1.負責相關管理規定的制定、修訂。
2.匯總學生名單,及時備案,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各學院主要職責:遵照教務處相關規定執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和開課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備案。
(七)各類證書的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等的訂制、保管與發放;補辦證件的審核、登記等。
各學院主要職責:畢業證書、結業證書等的領取與發放;受理學生補辦證件的申請、審查等有關項目,并到教務處具體辦理有關手續。
(八)畢業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制定、修訂有關條例草案;畢業情況的審核;對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協調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及時對學生的各類成績進行統計,對不符合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要求的學生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報本人,并作出相應處理。
2.在學生補考后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統計學生各類課程的修讀情況。
3.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安排、指導和答辯考核。
4.在畢業學期,根據學校有關畢業規定審查正式畢業生名單,經教務處審核后,結合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的成績,報學校審定。
七、專業建設與課程建設
(一)專業建設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做好學校專業建設整體規劃。
2.組織實施專業申報工作。
3.組織實施專業檢查及評估工作。
4.組織實施重點專業建設工作。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在學校專業建設整體規劃的基礎上,做好本學院各專業的具體規劃與建設。
2.具體實施專業申報工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專業申請論證材料,并具體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落實教師、教學實驗場所等。
3.做好各專業的自評工作。
4.做好各專業的配套條件建設,特別是專兼職教學團隊、校內外實訓基地、教學資源庫等建設。
(二)課程建設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做好學校課程建設的總體方案。
2.加強對基礎課的改革指導。
3.組織國家級、省級課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校級精品課程建設。
4.組織學校各專業核心課程的建設及評估。
5.組織課程建設的評估與檢查。
6.組織學校課程改革,特別是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的改革。
各學院主要職責:
1.根據學校課程建設的總體方案,做好各專業課程建設的方案并具體落實。
2.實施學校重點課程與各專業核心課程建設。
3.具體組織課程建設的自評工作。
(三)教學資源建設
教務處主要職責:
1.組建校級、省級、國家級教學資源建設梯隊。
2.組織開展教育教學資源建設與使用的培訓與指導。
3.負責組織校級教學資源建設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活動。
4.負責對省級、國家級教學資源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
各學院主要職責:
1.不斷更新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內容。
2.建設以課程為單元的網絡版或單機版課件庫;建設媒體資源(包括文本類素材、圖形圖像素材、音頻類素材、動畫類素材等)和公共素材(共享軟件、人才培養方案、教案、大綱、教學文件以及參考資料等公共信息和公共資料);建設教學案例庫、試題庫和網上考試系統等。
3.組織申報各級資源庫建設項目。
4.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資源庫建設任務。
八、教材建設與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開展教材研究與建設工作。
2.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審核各專業教材版本的使用意見。
3.做好自編(協編)教材、實驗講義、補充講義和教學課程標準(大綱)等編寫的組織工作。
4.組織評選優秀教材,推薦申報學校、省級或國家級重點教材。
5.組織教材、教學參考書的征訂、發放。
6.結算各班教材費用。
7.選修課教材的征訂與發放。
各學院主要職責:
1.提出各專業課程使用教材(版本)的意見。
2.確因教學需要,教師要求使用參加協編的教材,應由本人申請,開課部門同意,相關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上報教務處批準。
3.確因教學需要使用自編教材(講義)的,應由開課部門提出申請,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上報教務處批準。
4.組織教師申報國家、省重點教材的編寫工作與優秀教材評獎材料的準備工作。
九、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協調全校教學研究工作,制定研究計劃、研究方向,組織全校范圍教學改革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等教育研究活動。
2.組織學校、學院兩級教學改革課題及高教研究課題的立項工作;組織申報教育研究課題。
3.負責為全校提供有關教育研究的動態信息,為各學院提供教學與教學改革的信息、建議和方案。
4.組織全校教學成果(含論文、教材、專著)等的評選、推薦、獎勵工作。
5.進行有關教育研究的調研工作。
6.定期召開教學工作會議、教學改革研討會、教學工作例會等。
各學院主要職責:
1.組織專業級機構、課程組級機構積極開展教研活動,每學期2-4次。
2.開展教學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教師撰寫教育研究論文。
3.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的實踐活動,重點開展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手段的創新研究工作。
4.積極組織教師申報教育研究課題。
十、實踐教學與教學基礎設施建設
教務處主要職責:
1.統籌全校教學儀器、設備的經費分配(含實驗、實訓教學的耗材、低值耐用品、設備維修),審查教學經費的使用情況,審查設備經費的使用情況。
2.制定全校校內外實訓基地的建設規劃和實施計劃。
3.負責實訓基地的資產管理,審批新建實驗室、實訓室、實訓基地。
4.負責實訓基地建設的評估與驗收。
5.督查實驗、實訓、實習等教學任務的落實和過程管理。
6.制定實訓基地和實驗、實訓、實習教學的管理制度。
7.協調各二級學院間的實踐教學工作。
8.督查實訓基地安全工作,協同保衛部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制定學院教學儀器經費預算(含實驗、實訓教學的耗材、低值耐用品、設備維修)。
2.制定學院實訓基地的建設規劃,并按學校的規劃和要求實施建設。
3.負責校外實訓基地的建設和實習教學任務的具體實施。
4.負責使用和管理實踐教學設施,做好資產管理和教學信息資料的保存。
5.負責實踐教學任務的計劃安排、具體實施,并及時上報教務處。
6.組織制定并審核學院各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課程標準(大綱)、教材(指導書)等。
7.接納、安排學院所屬實訓基地能夠承擔的院內、外的教學任務。
8.具體實施實踐教學質量的評估和實訓基地的評估。
9.開展實踐教學研究,提出實訓基地和相關課程的設置意見。
10.負責檢查實踐教學的實施情況,聽取師生意見,解決實踐教學中的問題。
十一、教學經費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擬定學校教學經費管理規定。
2.審定和管理各學院專項教學經費。
3.協助計財處對各學院教學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學院主要職責:
1.根據學校教學經費管理規定合理使用本部門的各項教學經費。
2.按年度編制教學經費使用情況報表,以備審核。
十二、信息化工作建設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教務網的建設與運行,包括硬件更新、軟件開發等。
2.負責教務網的日常維護與管理。
3.教學管理系統的研發工作。
4.負責教務網各類數據的格式、編碼規則制定。
5.負責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使用培訓與日常管理。
6.負責與其他部門信息化建設的協作。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充分利用教務網進行日常教學管理。
2.負責相關原始數據的錄入與保存工作。
3.自主開展教學管理軟件的開發工作。
4.負責本學院的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
5.提出信息化建設和意見。
十三、教務檔案管理
教務處主要職責:
1.協助檔案館制定教學檔案管理辦法。
2.上級文件、兄弟學校資料、學校關于教學的各類文件的歸檔。
3.學生學籍檔案歸檔。
4.課程表、校歷、進程表、考試日程安排表、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課程標準(大綱)、教學儀器資料、教學狀態信息統計歸檔。
5.教學改革、重點建設項目資料歸檔。
6.其他全校性教學檔案的整理與歸檔。
各學院主要職責:
1.學生試卷、教師教案、實驗實訓實習場所運行記錄、實驗實訓實習報告、畢業論文的歸檔。
2.試卷審批表、樣卷、考場記錄、學生成績登記表、教學日志、授課計劃、教學任務書、教師業務檔案的歸檔。
3.其他學院級教學檔案的整理歸檔。
十四、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金職院辦〔2011〕5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鞏固教學改革的成果,確保教學秩序,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使教學及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教學的基本任務是重視工學結合、職業導向知識的傳授,強化能力的培養訓練,促進人才全面素質提高,培養面向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級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三條 教學是學校常態化的中心工作。學校的人力、物力、財力的分配與安排應首先服從教學的需要,以利于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四條 教師要以教書育人為己任,將思想教育和知識傳授兩者有機結合,堅持教學領域的社會主義方向。
第二章 教學管理組織
第五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工作,分管教學校領導主持日常教學工作。
第六條 教務處是學校管理教學工作的職能部門,協助校長和分管教學校領導指導全校教學工作,負責學校教學建設和教學工作的規劃、協調和監督,做好學校教學工作改革和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實習基地建設,組織全校教學質量管理、教學質量檢查評估等各項工作。
第七條 二級學院是教學工作的具體組織者。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本學院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等工作。分管領導主持日常教學工作,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教學任務,其職能有專業建設、實訓實習基地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圖書資料建設、院級教學規章制度制定、教學質量管理等。
第八條 二級學院教科辦在本學院院長與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完成本學院教學工作組織與實施,開展教學研究,探討教學實踐規律,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完成教學管理工作。
(一)協助二級學院院長、分管領導編制各種教學文件、具體實施各環節的教學工作,做好教學事務管理;
(二)負責教師教學進度、工作量登記工作;
(三)負責教師、學生的考勤工作;
(四)負責學生成績考核的管理歸檔、學籍變更、畢業資格初審等工作;
(五)完成教務處、二級學院指派的其他工作;
(六)參加組織教學檢查、教學經驗交流、學術交流等工作。
第九條 專業級機構按學科、專業或課程體系組建,其主要職能是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及其他環節的教學任務;開展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和組織學術活動、師資培養;分配教師的工作任務等。
(一)組織開展專業所屬課程的教學工作,嚴格執行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等教學文件;
(二)組織編寫人才培養方案方案、課程標準(大綱)、考試大綱、教材(講義)、實訓(實驗)指導書等教學文件;
(三)組織專業所屬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
(四)組織教學研究、教學改革、教學評比、教學經驗交流活動;
(五)開展教師培養,特別是青年教師的培養;
(六)開展科學研究,組織教師參與社會服務與培訓。
第三章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第十條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指導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明確教學編制的主要依據。新生入學前,各專業應根據培養目標、專業方向和有關文件精神確定學生修業期間完整的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人才培養方案既要符合教學規律,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又要不斷根據社會、經濟、科技發展和產業變化適時進行整訂與修改。人才培養方案一經確定,必須認真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教務處提出制定或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指導性意見,專業級機構在二級學院主持下具體制訂或修訂切實可行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經專業指導委員會審定、報學校審批后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需調整人才培養方案的,應由學院在實施前2個月內,向教務處提出調整意見,經批準后方可調整。
第十二條 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課程分為必選課和選修課。選修課分為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任何類型的課程都應有一定的教學學時,否則列為講座。
第十三條 課程標準(大綱)是課程教學的指導性文件。編制課程標準是每門課的教學環節得以規范的一項重要工作,凡列入人才培養方案的每門課程都應在開課前由二級學院指導各開課部門制訂出課程標準(大綱),制訂課程標準的具體要求詳見《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課程大綱(標準)修訂要求》。
第十四條 各類課程開設的基本條件為:
(一)已確定主講教師;
(二)已選、編好合適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
(三)已選、編好適用教材;
(四)已完成實踐環節方面的必需準備;
(五)已制訂形成性考核方案;
(六)已做好其他有關準備工作。
各學院在安排教學工作時,必須從上述各方面對各門課程逐一檢查落實,經教學副院長審定后方可開課。
第十五條 各學院應針對本學院各課程的不同情況,分別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具體的課程建設計劃,所有專業主干課程均應按校級精品課程標準進行建設。
第四章 教學資格
第十六條 教師應主動承擔教學任務,開展教學改革,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參加教研活動,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和思想品德教育藝術。教師一學期中講授課程一般不能超過2門(不含畢業設計、畢業論文、實習指導),確因課程組或專業內教師學歷進修或企業掛職等原因使教師一學期承擔課程多于2門的,應由所在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七條 凡從事教學工作不滿3周年的青年教師,必須接受一名具有高級職稱導師的指導。教學工作未滿3周年的助教(含未定級)每周聽課時間不少于2課時,其他教學工作未滿3周年的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2課時。助教(含未定級)經導師、課程組或專業級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在導師指導下參與講授一門課程,所用講稿或教案須在開課前經導師審閱通過。
第十八條 各學院首次開設的課程,應當在課程組或專業級機構內進行試講與研討,經課程組或專業級機構負責人審核,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正式開課,新開課程一般不得安排初級職稱教師或教學工作不滿3周年的教師講授。
第十九條 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一年內必須主講一門課程。
第二十條 主講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的教師,原則上應有高校教師資格。學院需聘請無教師資格校內人員擔任教學任務者,必須按《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非專任教師任課審批辦法》辦理審批手續。聘請校外技術與管理人員來本校任課者,按《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兼職教師聘請與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承擔主講任務:
(一)開課前,不能提供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案或講稿的;
(二)因實驗技能較差,不能指導或指導不好擬開課程的實驗、實訓的;
(三)擬講課程以往講授效果差,又無切實改進的;
(四)受到半數以上學生聯名要求撤換而不改進的。
凡發現教師存在上述情況,由專業級機構提出處理建議,經二級學院組織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督導和相關專業資深教師進行認定,報教務處、教育督導處、人事處聯合審批。
凡被評定為不得承擔主講任務的教師,經過一個學期以上的培訓、進修、學習和改進后,本人可提出恢復承擔主講任務申請,由教務處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進行評定。
第五章 教 材
第二十二條 教材是課程之本,堅持擇優選用的原則,注重思想性、科學性、前沿性、適用性。
第二十三條 上級教育部門對教材選用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優先選用省級及以上規劃(重點)教材、精品課程配套教材、教指委等機構重點推薦教材、專業或大學出版社的高職高專規劃教材。
第二十四條 所選用的教材原則上必須是近三年出版,陳舊教材必須淘汰。教材字數應一般控制在3-5千字/學時。同一年級系列(配套)教材的選用應當相對穩定,不能中途更換。對尚無優質教材的課程和課程改革需要的,應經專業級機構同意,所在學院分管領導批準后使用校本教材、自編教材或講義。少數新開課程或選修課程尚無合適教材或自編講義,必須編寫講授提綱。
第二十五條 開課部門負責人應認真組織教師選用教材,教材征訂單經教科辦匯總審核無誤后,報所在學院分管領導審批,具體按《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材選用與管理實施辦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教材、講義或講授提綱必須在上課前發給學生。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給學生發放教材及其他教學資料、學習用品。
第六章 課堂教學
第二十七條 課程標準(大綱)是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對學生進行考核的依據,是檢查教師教學質量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 各門課程的任課教師應明確指定與教材匹配的中、外必讀書目、輔助教學用書和參考資料,有的課程還應配備練習題和思考題,以便學生課外學習。
第二十九條 任課教師應按課程標準(大綱)規定的內容擬定授課計劃。授課計劃一份交開課學院教科辦,一份交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一份留存。
第三十條 任課教師必須在備課上下功夫,按課程標準(大綱)要求,寫出系統的講稿或教案。各學院要對教師的講稿或教案進行檢查。教師的講稿或教案要經常更新。
第三十一條 公共基礎課教學部要堅持集體備課制度,集思廣益,取長補短,統一教學基本要求和進度。
第三十二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努力更新內容,探索新方法,運用新手段,要著重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三條 教師需充分重視課外輔導,要把課外輔導作為課堂教學的有機延續,注重因材施教,加強對優秀生和學習困難學生的個別輔導。
第三十四條 各學院應鼓勵“一人多課、一課多人”,一個教師除主講一門課程外,還能承擔本學科1-2門課程的教學任務,同時,一門課程應有多個教師可以選擇。
第七章 實踐教學
第三十五條 實踐教學是學生專業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徑,也是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識、培養和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檢驗和優化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環節。各類實踐教學都應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
第三十六條 各學院集中安排的實踐教學,應事前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實施方案,將3年的培養目標分解成階段性目標,并將重點階段性實訓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校內外基地、實訓課程和實訓項目,通過實踐課程體系來保障,確保實訓時間和指導教師落實到位。實施方案應含該項實踐教學目的、內容、形式、地點、日程安排、指導教師、經費預算、考核辦法和受其影響的其他課程的補課措施。方案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如確有必要,凡涉及到單獨設課或集中安排的實踐教學,由專業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原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調整;凡涉及到課堂教學中實踐環節的,則由有關專業(課程組)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三十七條 參與教育實(見)習、軍事訓練、勞動教育、社會調查、野外實習、教學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學活動的教師,對所帶領的學生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思想品德教育、鑒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等均負有全面責任。帶隊教師在開展上述活動前,應根據計劃對所帶學生的實踐過程作出周密的安排;活動中要精心組織、切實指導、嚴格管理,協調好與活動所在單位的關系,使計劃得以付諸實施;活動結束時應及時鑒定、評定成績,認真總結,向學院寫出書面匯報。
第三十八條 凡有實驗課的專業均應從大學生實驗技能培養的總體要求出發,科學合理地確定實驗課應達到的具體要求,擬定課程標準(大綱)并組織實施。實驗課教師及實驗員在上課前應按該課課程標準(大綱)要求進行認真設計,檢查實驗儀器設備的性能和實驗藥品的有效性,保證學生實驗的順利進行;指導實驗應嚴格要求,加強檢查,學生沒有預習的不得做實驗。在實驗進行中,教師不得無故離開現場,要及時解答和處理實驗中出現的問題;實驗完成后,應仔細批改實驗報告,對不符合要求或數據不全的報告,應退還學生令其重做。
第三十九條 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教師組織學生進行多媒體教學、微格教學、利用語言實驗室上課、觀看教學錄象等,應在課前落實好上課場所,與有關工作人員一起檢查、熟悉教學手段與設備性能,在教學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以確保教學質量。
第四十條 各學院的學生實習工作應嚴格按《實習教學工作規程》進行。鼓勵各學院進行實習模式的改革與探索,報教務處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加強“兩課”教學的實踐環節,提高“兩課”教學實效。各學院及學校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兩課”實踐教學的改革與研究,使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落實實踐經費及人員,切實提高“兩課”教學質量。
第八章 學生作業
第四十二條 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含實踐環節)的性質和特點規定學生完成修讀該課必需的作業量,確定課堂討論的內容和次數。
第四十三條 每門課程(含實踐環節)均應布置相應的作業。學生的平時作業完成情況,應作為其修讀課程成績的一部分。教師必須對學生交作業的情況認真記載,對無故缺交作業超過布置作業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四十四條 教師批改作業要認真、仔細、確保質量。對上交的作業必須全部批改,進行作業批改記錄,對不合要求的作業應退給學生重做。對作業中出現的問題,要有專門的記載;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應在課堂上予以糾正。
第四十五條 學院在期中和期末要檢查學生的作業情況,了解本學院教師批改作業的情況,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質量的依據之一。
第九章 畢業綜合項目
第四十六條 畢業綜合項目是對學生進行綜合性的專業實踐和科研方法訓練,使他們獲得初步的從事科學研究能力的重要教學環節。各專業必須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規定,組織好學生畢業綜合項目工作,每個學生要按照要求,獨立完成畢業綜合項目。
第四十七條 要加強對畢業綜合項目的選題指導,學生必須根據專業性質和培養要求,選定本專業方面的課題。
第四十八條 指導學生畢業綜合項目的校外內教師,必須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一定的指導能力,并具有講師(校外教師具有技師)以上職稱,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進行詳細審閱,根據學生完成的畢業論文(設計)的內容、質量及平時的工作態度,客觀地給出成績(百分制)和評語,對學生是否具備畢業答辯資格給出評價。
第四十九條 各學院要加強畢業綜合項目指導的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與管理。
第五十條 對畢業綜合項目要組織答辯或鑒定,評定學生畢業綜合項目成績;各學院要制訂具體的答辯規定。學生的畢業綜合項目成果由學院教科辦統一保存。
第五十一條 各學院要嚴格控制優秀率,優秀比例一般在15%以內。學生畢業論文若有抄襲或剽竊的,經學院畢業論文(設計)指導組確認后,應取消畢業論文成績。
第十章 考試考查
第五十二條 考試考查是檢查學生學習情況的重要方式,應根據課程標準(大綱)和考試考查標準確定適當的考核方式??荚嚳疾榈墓芾硪獓栏駡绦小督鹑A職業技術學院考試工作管理條例》。
第五十三條 命題要以課程標準(大綱)為依據,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既要能考察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又要能考察學生的能力。命題數量應與考試限定時間相匹配,命題格式應規范化,來源于網絡課程試題應占命題數量的一部分。
第五十四條 教師應積極參加考試改革,逐步實現考試的科學化、規范化。有基礎、有條件的課程要建立“試題庫”;實踐性課程要分項建立科學、具體、可供操作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五十五條 教師不得泄露考題。每門考試考查課程由學院選定一個主考教師,主考教師對該門課程的考試考查全過程負責。監考教師必須認真執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考試工作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要制定明確的評分標準,評分時,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做到公正、客觀。閱卷教師必須在考試后三天內將學生成績輸入教務管理系統,并將成績、試卷(答題紙)、參考答案(評分標準)和試卷分析表等送交學院教科辦。教科辦要做好成績管理工作,并將學生答題紙、試卷及標準答案、試卷分析表妥善保存,以便查閱。
第十一章教學紀律
第五十七條 教師在承擔課程教學任務時,不得隨意停課或調課,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需停課或調課者,要履行審批手續,并確定補課方法。全校任何部門不能擅自停課。
第五十八條 教師不得任意分班或合班上課。若因教學需要,確需分班或合班上課的,應由學院教科辦提出書面報告,教務處核準后方可分班或合班上課。
第五十九條 教師必須按照課程標準(大綱)規定的內容和進度進行教學。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教師可以講述自己的學術觀點,介紹不同的學術見解,鼓勵教師向學生介紹相關職業知識。教師不得在教學過程中散布違背四項基本原則以及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論。
第六十條 教師進入教室應做到衣冠整潔、儀表端莊、言行文明。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
拖堂。教師如果出現教學差錯或教學事故,按《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處理。
第十二章教學考核
第六十一條 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要以其基本職責、教學態度、教學工作量、教學能力、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為內容,著重考核師德表現、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己艘塾趯嶋H的教學活動,幫助教師克服薄弱環節,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第六十二條 分管教學的校、院領導及校、院兩級教學主管部門要深入課堂聽課,了解教師的教學狀況。
第六十三條 在教書育人、教學質量、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基地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學管理等若干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和教學任務重、教學效果好的教師,學校和學院應給予獎勵。
第六十四條 學校按年度開展教師教學考核工作,考核成績將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六十五條 對教師的教學鑒定、業務考核、教學測評、獎罰、處分等資料均歸入教師本人業務檔案。
第十三章附 則
第六十六條 凡與教學工作有關的其他文件在未宣布停止執行之前,與本規程同時有效,如與本規程有關條款相矛盾并在規程之前公布的,則按本規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其他有關未盡事宜,由教學主管部門研究擬定解決方案,或由學院根據本規程擬定出細則并經教務處同意,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七條 本規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
1.課程大綱(標準)修訂要求(略)
2.教學大綱模板(略)
3.項目課程標準模板(略)
4.學習領域課程標準模板(略)
(金職院辦〔2010〕2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確保教育督導工作的實效性與導向性,結合學校教育督導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督導工作的宗旨是:根據高職教育的類型特征,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專業建設、師資培養、科研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工作更趨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條 教育督導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督促改、以導助建、導督并舉、重在引導。
第四條 教育督導工作的任務是:根據學校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審議、指導,多渠道快速反饋教育教學工作信息,優化學校教育教學管理,保證相關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實現高技能人才培養過程的有效控制,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質量。
第五條 本規程所稱教師是指承擔學校各項教學任務的所有專任、兼任教師和兼職教師。
第二章 組織與機構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督導體系,由來自行業和企業的高級技術人員、教育專家、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及資深教師組成校、院兩級督導專家組,對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檢查、指導、評估。教育督導處作為學校職能部門,負責教育督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第七條 學校成立教育督導委員會和督導專家組,成員組成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決定,辦公室設在教育督導處。學院成立教育督導組,成員組成由學院聘任、學校備案,辦公室設在學院教科辦。
第八條 教育督導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校長任主任委員,分管教學和分管學生的校領導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相關校領導、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督導專家組,設組長一名,成員由專職督導和校外基地現場教學兼職督導組成。二級學院教育督導組由院長任組長,成員由專職督導和校內兼職督導組成。專職督導以行業、企業和教育專家為主,校內兼職督導由教學管理人員和資深教師代表組成,校外基地現場教學兼職督導以基地在職技術總監或優秀技術人員為主。
第三章 督導員基本條件
第九條 專職督導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有責任感,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強的實踐能力,懂得高職教育教學規律,具有先進的高職教育教學理念,能較好地把握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內涵特征,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調查與研究。
第十條 校內兼職督導應具備以下條件: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長期從事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具有先進的高職教育教學理念和豐富的高職教育教學經驗,能較好地把握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內涵特征,教學水平較高,在師生中有一定的威望。
第十一條 校外基地現場兼職督導應具備以下條件:熱心職業教育,關心學校發展,能協調校企雙方工作,行業企業工作經驗豐富,生產技術與管理能力強。熟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特點和高職教育教學改革的要求,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調查與研究。
第十二條 校級專職督導專家的選聘,由學院或教育督導處提名,學校審批。
第十三條 校級專職督導專家和校外基地現場教學兼職督導專家的考核由教育督導處負責,校長審批;院級專職督導專家的考核由教科辦負責,二級學院院長審批。
第十四條 教育督導人員的聘期為一年,也可連續聘任或提前解聘。
第十五條 專職督導專家在相應學院和教育督導處的安排下開展工作,校外基地現場教學兼職督導在教育督導處安排下開展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職責和職權
第十六條 教育督導委員會的職責是:制訂督導制度;審核、復評督導結果;研究、審議督導建議。
第十七條 督導專家組的職責是:開展教學督導工作;對專業教學改革、基地建設及基地教學運行狀態、教師課程教學質量、教師企業實踐及教師考核等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要素和教學環節進行檢查和評價,提供咨詢和建議;定期研究、分析、反饋教學問題;指導、幫助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八條 教育督導處工作職責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體系,完善督導評價體系與制度;組織指導督導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反饋情況,提出建議;向管理部門提供相關決策依據;研究最新督導動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協助教學管理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教育督導人員的主要職責是:督導專業、課程、師資隊伍及基地的建設;督導教風、學風建設;評價教師教學能力、實踐能力、科研能力;評價實踐教學質量;為教育教學工作的改革、決策提供咨詢;研究探索高職教育督導工作的方法與途徑等。
第二十條 教育督導人員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和本規程進行督導活動,并行使以下職權:
(一)列席有關教育教學工作會議,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
(二)隨機性聽課或選擇性聽課,對課程教學、實踐教學及管理環節進行檢查督導;
(三)要求單位或個人提供與督導內容相關的教學文件、檔案、資料、簿冊,并匯報工作;
(四)進行現場調查及召開各種類型的座談會;
(五)對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獎勵或整改意見的建議;
(六)直接向院、校領導反映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也可以通過學院和教育督導處提出意見或建議。
(七)參與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評價和教師考核等活動,參與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及專業調整、課程建設等有關咨詢、論證、指導工作;
(八)制止和矯正違反教學規范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有關部門對教育督導人員的工作應予以充分重視和支持,認真對待督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研究解決。不得無故拒絕教育督導人員的檢查評價。
第五章 督導實施
第二十二條 教育督導活動主要分為綜合督導、專項督導和隨機督導。
(一)綜合督導是指學校有計劃地對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活動。
(二)專項督導是指學校有計劃地對教育教學工作進行局部、單項的專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活動。
(三)隨機督導是指不定期地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和反饋教育教學工作情況。
第二十三條教育督導工作的主要形式為聽課、檢查、評價、調研、座談、反饋、通報、觀摩、講座等。
第二十四條 教育督導組定期召開例會,及時進行階段性總結,督導組成員要按時參加會議,準確、及時、客觀地反映教學情況。
第二十五條 教育督導人員聽課后應及時與任課教師交流,按規定將督導評價表上交學院教科辦或教育督導處,對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學院或教育督導處匯報。
第二十六條 校級督導的評價直接上交教育督導處;院級督導的評價報學院教科辦,由教科辦統一管理,并報教育督導處,評價結果由教育督導處和學院負責對外提供。學院教科辦和教育督導處要定期將督導評價表及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存檔,并編印教育督導工作簡報。
第二十七條 專職督導專家參加學校教育督導活動平均每周不少于2天。
第六章 督導結果的應用
第二十八條 教育督導的評價體系依據學校相關管理制度確立。
(一)對教學環節,即課程教學、實踐教學、頂崗實習、畢業設計等的評價體系,依據教學管理部門的管理辦法確立。
(二)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評價體系依據《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意見(試行)》及教學工作文件進行。
(三)其他教育教學的評價體系,如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基地建設等,通過管理部門及專家論證,由學校審核、督導執行。
第二十九條 教育督導的評價結果作為相關考核的依據,納入部門和個人考核。
第三十條 學校教育督導的評價列入教師教學業績考核。校、院督導同時進行評價時,所占比例應為3:7。校、院督導評價未產生重復的,則按實際評價計入考核。
第三十一條 對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原則上由學院2名(含)以上教育督導人員確定。
第三十二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督導評價結果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個等級,原則上B以上比例不得超過當學期考核教師人數的60%。
第三十三條 督導評價結果定期由教育督導處、學院進行通告。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第三十四條 根據督導和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結果,對連續兩個學期的評價在全體教師中排名為前20%,可列為免檢教師,授予稱號并給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 參加教學推優評先活動的教師,教育督導對其課堂教學質量的評價結果必須是B(良好)及以上。
第三十六條 對教學評價為D及以下的教師,學院及課程組應及時進行幫扶。不接受幫扶或經過幫扶教學效果沒有明顯改進的,連續2年教學業績考核在D及以下的教師,學院應考慮其調離教學崗位。
第三十七條 跨學院課程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督導評價由課程管理學院負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校、院教育督導應加強信息溝通,實現督導之間的互動。
第三十九條 允許師生對督導結果提出意見或向教育督導處、相關管理部門申訴。
第四十條 教育督導人員應加強學習,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督導的科學研究,注意總結督導工作經驗。
第四十一條 教育督導人員工作時應佩帶“教育督導”標志,并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專職督導專家和校外基地現場教學兼職督導專家在聘用期間按學校規定發放工作津貼。
第四十三條 本工作規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育督導處負責解釋。
(金職院辦〔2011〕5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全面提高教育和教學質量,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使全校教學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保證教學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章 教學任務
第二條 教學任務包括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實訓(驗)指導、實習指導、課程設計指導、畢業教學項目指導、考試監考及考務、基地建設、課程教材建設、教學研究、教學文件制定、作業批改及一切與教學有關的工作。
第三條 教師必須接受學校、學院、專業級機構分配的合理教學任務,積極認真地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理論教學工作規范
第四條 理論教學包括編制教學文件、授課計劃、備課、授課、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和答疑等內容。
第五條 授課計劃
(一)為保證全面完成課程教學任務,任課教師應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的要求,按照教學進程表,在開課前制定授課計劃,經批準后于開課后2周內上交學院教科辦。如有變動,需經原批準人審核同意。
(二)授課計劃一式兩份,一份交學院教科辦,一份留存;若跨學院授課的,則一式三份,一份交開課學院教科辦,一份交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一份留存。
第六條 備課
(一)任課教師應認真做好備課工作,提倡集體備課。
(二)教師應鉆研教材和閱讀相關參考資料,準確掌握基本知識、基本要領、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要求。理解教材中知識的內在聯系、邏輯結構,確定教學重點、難點。
(三)任課教師課前要了解所教班級的有關情況,包括所學專業、主要就業崗位、生源情況、已學課程及掌握程度,所開課程與相關課程的聯系與銜接等。
(四)任課教師應按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編寫教案,教案在時間上應具有超前性,應有兩周的提前量,不允許無教案上課。教案應常備常新,每上一輪課都必須根據本專業的發展、教學經驗及學生現狀進行修改、充實或更新。
(五)上課前應備好各種教學模型、教具、演示實驗等教學準備工作,使教學用具處于完備狀態,盡可能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第七條 講課
(一)
.和要求,()任課教師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課程教學的深度、廣度、重點和難點。在保證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的前提下,盡量把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融入教學之中。
(二)重視授課效果的信息反饋,根據教學情況調整講課的進度與講授方式,力求使教與學兩方面協調一致、共同發展。
(三)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采用普通話或外語進行講授,做到語言清晰流暢,書寫、繪圖工整規范,符合國家語言文字相關規定。
(四)任課教師應認真填寫教學日志,檢查學生的缺曠課情況。
第八條 學生作業
任課教師應布置內容、數量恰當的課外作業,對學生按時上交的作業,原則上要全批全改,作業的布置情況須在教學日志上說明,學生完成的作業情況和質量應做好文字記載,以作為形成性考核成績判定依據之一。作業要進行講解,給學生指出作業中的錯誤,以便改進。
第九條 輔導、答疑
(一)任課教師應認真準備,定時、定點做好學生的輔導、答疑工作。
(二)每門課程應排定時間到教室或指定場所進行。
(三)對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試的課程,任課教師必須在考前安排1-2天的時間進行集中輔助答疑。
第四章 實踐教學工作規范
第十條 實踐教學包括實驗、實訓、實習教學。
第十一條 實驗、實訓教學
(一)實驗、實訓教學應按照實驗、實訓教學大綱進行,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減少實驗實訓、實習的環節、項目及內容。
(二)指導教師應認真做好實驗、實訓的準備工作,所有實驗、實訓應先進行試做,以保證實驗、實訓教學的正常進行。
(三)在指導學生實驗、實訓的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培養學生嚴肅的科學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培養學生正確使用各種儀器、設備和觀察、處理實驗數據,分析實驗、實訓結果,撰寫實驗、實訓報告的能力。
(四)教師對學生參加實驗、實訓的情況要認真地進行考勤登記,凡無故缺席者,除酌情對考試成績進行扣分外,必須責令其補做。情節嚴重者應取消課程的考試資格,令其重修。具體操作參照《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實訓教學工作規程》執行。
第十二條 實習教學
(一)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應在實習前一個月與學院或專業共同聯系落實實習基地和實習任務,實習前2周作好學生實習的準備工作。
(二)實習前,由專業負責人召集相關人員和學生進行實習動員,做好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明確實習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項。
(三)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在學生實習期間,負責學生的技術指導,配合實習單位落實校外指導老師和學生實習任務,負責學生的紀律、生活安排、安全教育和文明教育,負責學生實習鑒定工作。
(四)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在實習期間,必須認真記錄實習日志,實習結束后3天內收齊學生實習鑒定、學生實習手記和實習報告,作出實習總結,評出學生平時成績。帶隊教師、指導帶隊教師在實習結束后一周內批閱實習報告,評定實習成績。具體操作參照《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實習教學工作規程》。
第五章 理實一體教學工作規范
第十三條 理實一體化教學組織中,以項目或任務為驅動開展教學,任課教師須說明該項目或工作任務與職業活動的關系以及在職場上或生活中的應用。
第十四條 教師要善于組織教學,有教學監控能力,提倡多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教師在任務訓練中以學生為主體,講練到位,悉心輔導。
第十五條 理實一體教學關于授課計劃、備課、鉆研教材、教案、作業等相關規定與理論教學工作規范一致。
第十六條 理實一體教學參照理論或實踐教學工作規范執行,需要進行修訂的,課程所在專業級機構可制訂實施細則,由所在學院審核先行執行,并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認為有必要時可修改相關規范。
第六章 畢業教學環節工作規范
第十七條 畢業教學環節工作包括畢業實習、畢業綜合項目指導等工作。
第十八條 畢業綜合項目
(一)指導教師應按時上報畢業綜合項目的課題名單。
(二)指導教師應及時指導和督促學生做好畢業綜合項目,指導學生做好答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客觀評價學生的畢業綜合項目質量并評定成績。
(四)整理好畢業綜合項目成果歸檔材料,并推薦優秀成果。具體操作參照《金華職業技術學院畢業教學環節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畢業實習
(一)指導教師協助專業負責人聯系落實畢業實習單位,了解畢業實習單位的情況和實踐條件,與實習單位帶教老師互通情況。
(二)指導教師應通過多種方式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檢查學生勞動紀律和畢業實習內容執行情況,督促對畢業實習情況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畢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
(三)指導教師、評閱教師要客觀評價學生的畢業實習質量并評定成績。
(四)指導教師要整理好畢業實習歸檔材料。具體操作參照《金華職業技術學院畢業教學環節管理暫行規定》。
第七章 課務調整管理規范
第二十條 課務調整主要包括調課、代課、補課。
第二十一條 調課。任課教師因病假、開會或出差等公假、參加進修和學習、掛職鍛煉、事假等而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的,可申請調課,必要時可與自修課對調。
第二十二條 代課。任課教師因特殊原因,所承擔課程有10學時及以上不能按課表按時上課或需要經常性調、補課的,須申請由其他合適教師進行代課。
第二十三條 補課。因突發性事件或大型活動造成的臨時缺課、節假日或運動會等原因停課造成的學時不足、統考或學生參加競賽等造成學時不足等情況,可安排補課。
第二十四條 教師申請課務調整原則上須提前3天辦理有關手續,具體程序參照《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課務管理規定》。
第八章 試卷命題、監考、成績評定
第二十五條 命題
(一)命題教師必須以課程的課程標準(大綱)為依據,正確掌握命題范圍與內容,體現基礎和實踐能力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網絡自學內容。命題包含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二)命題教師應正確掌握覆蓋面、題量、難度,保證試卷的高信度與效度。試卷的題量不宜過多或過少,以絕大多數學生能在規定時間內正常答完試卷為宜。命題教師應對試題進行試做,試做所需時間一般控制在考試時間的1/3-1/2為宜。
(三)試卷格式一般應按學校規定模板制卷,做到卷面清晰、內容準確、符合語言文字規范。試卷中各大小試題均要標明分值。試題排版科學,凡有附圖的,作圖應規范。
第二十六條 監考
(一)校內所有教師必須接受學校安排的監考任務,監考人員應按時參加培訓,熟悉監考業務。
(二)監考教師應在考試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試卷,考試前10分鐘進入考場并檢查考場的環境衛生。
(三)考生進入考場時,監考人員應逐一檢查參考人員的身份。
(四)監考人員不得宣讀試卷(題),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在考生對試卷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當眾回答,不得解答試題或暗示題意,也不得與考生私下交談。
(五)監考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一前一后在考場內巡視,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不得在考場內拔打或接聽電話,手機應關機或調為振動(或無聲)。
(六)監考人員有權制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場,發現應考人員生病或其他情況不能堅持考試時,應及時報告學院教科辦進行處理。
(七)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將考場情況如實記入《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考試記錄與試卷交接手續單》,簽名并交學院教科辦存檔。
第二十七條 閱卷
(一)教師應嚴格按評分標準閱卷評分,做到客觀、公正、準確。教師統一用紅色墨水筆進行閱卷,每題的得分欄填寫實得分數,考生的失分情況應在試卷相應部位采用減分的方式標出,對答卷中的錯誤應明確標出記號。因故需改動分數時,在原分數上劃二橫杠,在旁邊寫上更正后的分數并簽名。
(二)實行考教分離的課程一般要集體閱卷,由開課學院組織。
(三)閱卷教師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工作
(四)閱卷教師應妥善保管好試卷,確保所閱試卷安全。
第二十八條 成績評定
(一)課程的成績由形成性考核成績和終結性考核成績兩部分構成,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形成性考核成績所占比例在20-70%之間。成績構成比例特殊的,由任課教師提出意見,經開課部門負責人、教科辦審核、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執行。
(二)在期末考試兩周前,任課教師應對學生的形成性考核成績進行評定,按《金華職業技術學院考試工作管理條例》規定的有關標準審核學生考核資格。
(三)任課教師是課程成績錄入的責任人,原則上考試前兩周任課教師應在教務管理系統中錄入課程形成性考核成績,考試結束后3天內任課教師應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提交成績、打印成績表及成績分析報告。成績表、成績分析報告經開課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連同試卷等其他規定材料一并送交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全校性公選課材料送交開課學院教科辦。
(四)期末考試成績錄入系統并提交后,在學校學期成績錄入整體工作結束前發現因系統操作問題造成失誤而需更改的,由任課教師報學生所在學院教科辦,經教科辦審核后報教務處更正;其他原因需更改的,由任課教師提交《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成績更正申請表》,并附試卷、評分標準、成績登記表,經教師所在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報教務處核準后,由教務處統一修改。
第九章 基地建設規范
第二十九條 基地建設分校外基地建設和校內基地建設。教師應積極參加校內外基地建設,為學生提高專業能力、操作技能和職業素質提供良好的實踐平臺。
第三十條 教師應積極參與本專業或專業群對應的(相關)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中的設備采購論證、功能布局、文化建設等工作,并承擔開發基于工作過程的實訓項目、課程、實訓教材等任務。
第十章 教材建設
第三十一條 教材建設實行主編負責制,編寫團隊要有來自行業企業一線專家,鼓勵多校聯合編寫。主編應具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技能基礎,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5年及以上的教學經驗,從事本課程或相關課程教學經歷3年以上。
第三十二條 教材建設團隊申報重點教材建設項目,應根據學校提出的教材建設指導意見和評審標準,填寫立項申報表,提交內容提要、樣章和出版計劃、使用數量和校外采用單位名單等材料。
第三十三條 教材編寫項目立項后,建設團隊應按時保質完成編寫任務,內容應簡潔明了、通俗易懂,字數一般控制在3-5千字/學時。出版后可申請驗收。
第三十四條 原則上被列入校級重點教材建設項目并通過驗收的教材,才能申報省級及以上的規劃或重點教材建設項目。
第十一章 教育研究
第三十五條 所有教師都應更新教育觀念,深化教學改革,加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積極開展教育研究和教學方法研究。
第三十六條 教師每年都應制定教育研究計劃。
(一)經常了解本學科本門課程的國內外發展動向,掌握學科前沿知識,不斷地改進教學和提高教學水平,承擔學院或專業布置的編制課程標準(大綱)、考試大綱、實訓實驗指導書等任務。
(二)努力學習高等教育學、大學生心理學、高等教育管理學的理論,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和教學現狀,積極開展教育研究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能力。
(三)隨時收集、整理、存儲教學資料。在完成自身承擔的課程、實驗實訓、實習等教學任務后,都要認真寫出書面教學工作總結,著重分析教學內容、重點、難點,學生學習效果、教學方法等方面的體會與經驗教訓。注意將教學過程中積累的教學資料整理成冊。
(四)在學院或專業統一組織下,積極進行課程改革的實踐或試點,不斷地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改革不論其成果大小都應進行總結。
第三十七條 教師要積極參加教學研究活動。提倡教學民主,鼓勵各種不同教學思想、觀點間的討論和交流,撰寫高質量的教學研究論文。
第三十八條 專任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得少于4次,做好聽課記錄,以利于吸取教訓,推廣經驗,改進教學和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范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為準。
(金職院辦〔2011〕32號)
為建立正常的實驗實訓教學秩序,實現實驗實訓教學管理科學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實訓教學環節是高職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動手能力和實踐能力的重要保證,在高職院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實驗實訓課教學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實驗實訓技能的基本訓練,使學生了解科學實驗實訓的主要過程和基本方法,培養學生的觀察力、創造力和動手能力以及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主動積極的探索精神,并使學生初步學會科學研究的方法。實驗實訓教學工作必須遵循實驗實訓教學本身的客觀規律,要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重視實驗實訓教學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
第二條 實驗實訓教學大綱是指導實驗實訓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必須根據教學計劃和課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實驗實訓教學必須嚴格按照實驗實訓教學大綱進行,以保證實驗實訓教學秩序的穩定和實驗實訓教學任務保質保量完成。
(一)實驗實訓教學的水平和質量取決于教師、實驗實訓技術人員的教學水平、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實驗實訓物質條件的優劣,涉及實驗實訓教學條件保障的資產管理、財務、人事、后勤管理和保衛等部門,要各盡其責,為實驗實訓教學順利進行共同創造良好的條件。
(二)對實驗實訓教學設施投入資金,既要把教學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講求經濟效益,做到精打細算、勤儉節約,避免積壓和浪費。
(三)實驗實訓教學管理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由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各項具體工作。校企合作辦公室會同資產管理處等部門共同解決實驗實訓教學中的問題。各學院的實驗實訓教學任務由分管教學領導管理,教科辦分管實訓基地負責人應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日常工作。
(四)實驗實訓教學人員在實驗實訓教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指導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對待實驗實訓教學,精心設計實驗實訓教學過程,啟發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運用各種教學手段加強學生的操作技能訓練,加強和鞏固學生對理論的理解。實驗實訓技術人員協助實驗實訓教師完成教學任務,共同擔負著教書育人的責任。
(五)加強實驗實訓教學工作的管理和領導是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的根本保證。實驗實訓各級管理干部都要認真學習教育科學理論和管理理論,借鑒國內外的實驗實訓教學管理經驗,熟悉業務,堅持深入教學第一線,注重調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實驗實訓教學管理水平。
第二章 實驗實訓教學的計劃管理
第三條 在教學計劃中,應明確開設實驗實訓教學的學時。獨立設置的實驗實訓課要列入課程目錄。
第四條 實驗實訓教學大綱是以綱要形式編寫的有關學科實驗實訓教學內容的教學指導文件,實驗實訓教學人員應根據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教學活動。實驗實訓教學大綱是組織和檢查教學活動的依據,也是編寫實驗實訓指導書、相關教材和考核學生實驗實訓課成績的依據。各門實驗實訓課程都應有實驗實訓教學大綱,沒有大綱不能開課。
第五條 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編寫應符合學院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編制的規范要求:①闡明本門實驗實訓課的教學特點及培養學生實驗實訓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應達到的基本要求;②明確實驗實訓項目(包括必做和選做)、學時分配,規定每個實驗實訓項目應達到的具體要求;③根據課程特點,確定實驗實訓教學的考核方式及評分標準等,大綱統一用A4幅面。實驗實訓教學大綱須經專業、實驗實訓室集體討論編寫,經所在學院審查后報教務處,再由教務處組織專家評議后報主管校領導批準。經主管校領導批準的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為法定文件,任何部門、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動,應維護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嚴肅性。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實驗實訓教學的順利進行。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修訂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
第六條 學院和實訓基地根據教學計劃和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組織有關指導教師認真填寫《教學進程表》,由各學院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于開學后二周內報相關部門(學院教科辦、教務處各一份)。本學院的實驗實訓、上機訓練由各學院自行排課,跨學院公共課由開課學院和教務處統一平衡后排課。課表排定后,下達到有關學院,由各學院負責通知指導教師及學生。
第七條 教務處(校企合作辦公室)、各學院按課表或進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和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調課的,須由指導教師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后,辦理調課手續,否則按私自調課處理。
第八條 實驗實訓課要嚴格按分組進行。公共基礎課每組1人,專業基礎課每組2-3人,專業課每組不超過4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進行分組的項目,由實訓基地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后,報教務處(校企合作辦公室)批準方可增加每組人數。
第三章 實驗實訓教學過程與質量管理
第九條 實驗實訓根據課程特點來分類,一般分公共基礎、專業技術(職業技術)基礎和專業技術(職業技術)三大類別。實驗實訓項目類型可分為演示性實驗實訓、驗證性實驗實訓、設計性實驗實訓(包括某些綜合性、探索性實驗實訓)和技能操作及其他。實驗實訓教學要嚴格按照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規定進行,不得隨意改變學時或減少、變更實驗實訓項目。選擇實驗實訓項目的原則是:①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總要求。②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訓練,又著眼于能力的培養。③項目類型力求全面,又應具有典型性,盡可能增加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實訓。④合理選取經典性項目與反映現代科技水平的項目。⑤注意前后課程的相互配合,貫徹因材施教。⑥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實驗實訓興趣。⑦兼顧條件的可能性和投資的可行性。
第十條 實驗實訓室應根據教學計劃和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要求編寫有關教材(講義)或指導書。指導書應包含實驗實訓目的要求、實驗實訓原理、所用儀器、步驟和方法、注意事項、預習要求等內容,實驗實訓指導書按學?;疽蠼y一格式,用16開幅面。對于綜合性或設計性的實驗實訓應包括由學生擬定的實驗實訓方案、選擇所用的裝置、確定實驗實訓方法、整理數據、分析結果等要求。實驗實訓指導書應隨教學計劃和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變化隨時作相應修訂。
第十一條 實驗實訓教學指導教師要按照實驗實訓教學大綱和指導書認真備課,寫出指導實驗實訓講稿(教案)。每次實驗實訓課之前,實驗實訓指導教師會同技術人員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檢查儀器、設備運轉是否正常,檢查安全設施,備齊實驗實訓需用的材料和工具,對實驗實訓目的、要求、原理、步驟、裝置等做到心中有數。對實驗實訓難度較大或新開的實驗實訓項目要進行預先操作,對新到崗或首開實驗實訓的指導教師必須進行試講、試做或預做,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教師應提前一周將實驗實訓項目通知學生,并布置預習任務。學生在實驗實訓前,指導教師要檢查學生預習情況,預習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實驗實訓。
第十三條 學生第一次上實驗實訓課,由指導教師負責宣講學生實驗實訓守則及實驗實訓室有關規章制度。對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不聽指導的學生,指導教師有權停止其實驗實訓。
第十四條 實驗實訓教學人員在實驗實訓前應對實驗實訓的有關理論、方法做到深刻理解,主講教師必須與實驗實訓技術人員一同參加學生第一輪實驗實訓的指導。實驗實訓中,指導教師不能包辦代替,要讓學生獨立操作,培養學生動手能力與獨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訓指導教師要巡回檢查,進行規范指導。
第十五條 實驗實訓教學可實行“原始記錄簽字制度’。指導教師必須讓學生獨立實驗實訓,并檢查每組學生的原始記錄紙(原始記錄紙用16K幅面,格式由各實驗實訓指導教師自定),檢查合格簽字后返給學生,凡不合格者必須重做。學生依據經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紙完成實驗實訓報告,并與實驗實訓報告一并上交。凡無實驗實訓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或實驗實訓報告中數據與原始記錄紙不符者,按未參加本次實驗實訓處理。指導教師應嚴格考勤,對無故缺席的學生以曠課論處,對請假缺做實驗實訓的學生,須安排補做;凡因各種原因沒完成必做實驗實訓項目的學生,必須在理論課考試前進行補做,否則不得參加理論課考試。
第十六條 實驗實訓報告一律用16K紙幅面,基本內容因實驗實訓項目性質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必須含實驗實訓目的、要求、原理、步驟、實驗實訓數據的記錄處理(計算機程序及其調試)、實驗實訓結果分析等,內容由各學院自定。
第十七條 實驗實訓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實驗實訓紀律,保持肅靜和實驗實訓室清潔,不準動用與實驗實訓內容無關的儀器設備。實驗實訓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學生準備就緒后,必須經實驗實訓指導教師檢查許可后方可進行實驗實訓。實驗實訓完成后,必須填寫儀器使用情況登記表,屬大型儀器設備的,必須填寫大型儀器設備使用登記表。
第十八條 實驗實訓結束后,學生必須按規定斷電、關水、關氣、整理設備,清掃場地,經指導教師檢查合格后方可離去。如儀器設備有損壞、丟失的,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調查、了解儀器設備丟失、損壞原因,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報主管部門。實驗實訓指導教師必須填寫當次實驗實訓情況登記表。
第十九條 實驗實訓教學人員要認真批改實驗實訓報告,對不合格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學生重做實驗實訓或重寫實驗實訓報告。
第二十條 實驗實訓教學質量檢查是學校實驗實訓教學常規性管理的重要工作,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是實驗實訓教學檢查的根本目的。進行實驗實訓教學檢查是為了深入了解實驗實訓教學情況,鞏固成績,找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總結經驗,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改進實驗實訓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確保教學計劃和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正確實施。實驗實訓教學檢查主要是對實驗實訓教學過程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的組織實施情況、實驗實訓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實驗實訓課堂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校領導、各級主管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都應該重視實驗實訓教學檢查,要經常深入實驗實訓教學第一線,通過聽課、檢查、抽測學生操作能力、檢查學生實驗實訓報告完成情況、廣泛聽取意見等方式了解和檢查各門實驗實訓課的教學質量,及時反映和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文字記錄。
第二十二條 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實訓教學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廣泛聽取教師和學生意見、建議,會同學校有關人員及時做出實驗實訓教學檢查的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典型,找出實驗實訓教學及管理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以保證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及教學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第四章 實驗實訓課成績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條 實驗實訓課成績考核是檢查學生實驗實訓課學習質量的一個重要手段。每門實驗實訓課結束后,在期末考試前,由實驗實訓室安排學生進行實驗實訓課期末考試或考查。成績不合格者,不允許參加相關理論課考試,允許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補考。
第二十四條 嚴格實驗實訓的考試考核制度。凡實驗實訓課時在20學時以上的課程原則上要單獨設課,單獨設課的實驗實訓課均應獨立考試、單獨計分。未單獨設課的實驗實訓課程按占總學時的一定比例進行考核記入課程總分。其最低比例不低于10%,最高不超過40%;實驗實訓考核不能以實驗實訓報告代替,應由理論考試、操作考試和平時成績(包括預習、提問、實驗實訓操作、實驗實訓報告、實驗實訓態度等)三部分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實驗實訓綜合成績。
第二十五條 實驗實訓課成績考核由主講教師負責組織進行,凡實驗實訓課考試不及格者均按考試不及格者同樣對待。
第五章 實驗實訓教學研究
第二十六條 實驗實訓教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不斷更新實驗實訓教學內容、改進實驗實訓教學方法、掌握實驗實訓教學規律、總結經驗、提高實驗實訓教學質量。實驗實訓室應積極地開展實驗實訓教學研究活動,定期召開研究討論會,交流經驗,審議研究成果。
第二十七條 實驗實訓教學研究應圍繞實驗實訓室建設、實驗實訓課程設置、實驗實訓技術研究、實驗實訓教學內容和方法研究、實驗實訓教學管理、檔案管理、實驗實訓室人財物管理等方面進行。
第二十八條 實驗實訓教學研究成果屬教學研究成果的范疇,實驗實訓教學研究成果要記入研究人員業務檔案,在技術職務評聘中,教學研究成果與科研成果同等對待。
第六章 實驗實訓教學人員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實驗實訓教學人員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實驗實訓教學大綱的要求開好實驗實訓課。實驗實訓指導教師要認真遵守學校有關實驗實訓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實驗實訓教學質量。
第三十條 實驗實訓指導教師必須具有??埔陨蠈W歷或助理實驗實訓師以上職稱,具有本專業或本門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新到實驗實訓室工作的技術人員必須經過試講、試做,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獨立指導實驗實訓。
第三十一條 實驗實訓技術人員應根據情況不定期跟隨理論課教師聽課,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努力掌握新的實驗實訓技能及儀器維修保養基本知識,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實驗實訓開設水平。
第三十二條 學校鼓勵、支持實驗實訓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校內外培訓和進修。實驗實訓技術人員的進修應以在職進修為主。各實驗實訓室每年應向各學院提出本實驗實訓室技術人員年度進修、培養計劃,由學院批準后上報人事處,人事處統籌全校情況后作出安排,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實施。各學院要定期對實驗實訓指導教師進行實驗實訓教學工作質量考核,獎優懲劣,獎懲工作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實驗實訓教學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書育人,保質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對不服從安排和不認真執行學校有關實驗實訓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而造成教學事故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章 實驗實訓教學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實驗實訓教學檔案是實驗實訓教學活動和實驗實訓教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態的歷史記錄,是考核實驗實訓教學效果、加強教學管理、制定教學計劃、總結教學經驗、研究實驗實訓教學規律的主要依據,也為實驗實訓教學評估、人員考核、評優等提供憑證材料。各級實驗實訓教學管理干部、實驗實訓基地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校內實訓基地信息管理制度》,注重檔案積累,發揮檔案作用。
第三十五條 實訓基地基本信息是實訓基地建設規劃的可靠依據,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校內實訓基地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準確與科學地收集、整理和運用實訓基地基本信息。
第三十六條 實訓基地檔案管理和信息收集由各學院教科辦分管主任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校企合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金職院辦〔2016〕40號)
為建立正常的實習教學秩序,確保實習教學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維護學生、學校和基地的合法權益,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規范實習教學管理,提高實習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依據職業教育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教育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實習教學是指人才培養方案中除課程實驗實訓外獨立設置的安排在校內外單位(實習單位)集中進行的實踐教學環節,是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重要教學活動。強化實習教學環節,不僅是素質教育的要求,也是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才培養要求。各級管理部門和全體教職員工應高度重視實習教學工作,切實承擔責任,努力創造條件,為提高實習教學效果和質量服務。
第二條人才培養方案是指導實習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實習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簡稱大綱)是指導實習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必須明確實習的目標、課時、任務、實習管理、考核標準與要求等。實習教學大綱依照人才培養方案的培養目標、規格要求制定。實習教學要嚴格按照大綱執行,無大綱的不得進行實習教學。各專業應科學選用或編制實習指導書。
第三條實習教學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認識實習是指學生由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參觀、觀摩和體驗,形成對實習單位和相關崗位的初步認識的活動。跟崗實習是指不具有獨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實習崗位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組織到實習單位的相應崗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部分參與實際或輔助工作的活動。頂崗實習是指初步具備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到相應的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地參與實際工作的活動。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綜合訓練、教學實習、課程設計、輪崗實習、社會調查、生產實習、專業實習等不同名稱的教學活動按照上述定義分別歸入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中。
第四條實習教學是實現職業教育培養目標、增強學生綜合能力的基本環節,是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科學組織,依法實施。實習教學應遵循學生成長和職業能力形成規律,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校企協同育人,將職業精神養成教育貫穿實習全過程,促進職業技能和職業精神高度融合,保護學生合法權益,服務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職業綜合能力和就業創業能力。
第五條各類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其中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學校鼓勵各學院、專業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習教學改革。
第六條校外實習單位(實習基地,簡稱基地)是學生實習的重要場所,各學院要遴選經營合法、管理規范、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安排實習。接受實習的單位要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配合學校落實工作,重視學生的安全和勞動保護。
學校鼓勵依法組織學生赴國(境)外實習。安排學生赴國(境)外實習的,應當根據需要通過國家駐外有關機構了解實習環境、實習單位和實習內容等情況,必要時可派人實地考察。要選派指導教師全程參與,做好實習期間的管理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七條實習指導教師與帶隊教師是實習教學的主要承擔者,在教學中起主導作用。實習指導教師與帶隊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組織和實施教學,關心學生生活,運用各種教學方法激發學生學習專業技能的熱情。
第二章 實習教學的組織與分工
第八條實習教學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學校由分管教學的校領導主管,教務處為實習教學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培養方案審批、實習大綱審定、管理制度制定等;校企合作處為校外實習基地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實習基地的建設、審核、統計等;教育督導處是實習教學質量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實習教學質量的評估、管理責任監督等;二級學院是實習教學的實施單位,主要負責實習基地建設、實習計劃制訂、實習安排、安全教育、日常檢查、學生評價等;實習基地是實習教學的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負責崗位安排、上崗培訓、指導教師選派、安全監管、實習鑒定等。
第九條教務處職責
(一)制定實習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審核學院實習教學安排,檢查實習教學文件的完整性。
(三)研究實習教學工作的管理創新,組織經驗交流,構建信息化實習管理平臺。
(四)聽取教師(含兼職指導教師)、學生和基地對實習教學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實習教學管理和服務。
(五)指導學院加強實習教學的規范化管理。
(六)組織或參與實習教學質量評估。
第十條校企合作處職責
(一)組織學院做好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計劃。
(二)對學院擬建的實習基地進行遴選與審核。
(三)牽頭跨學院、大中型或高端實習基地建設。
(四)做好實習基地建設與使用統計,組織實習基地評估。
第十一條教育督導處職責
(一)督查實習計劃實施、安全責任落實、協同管理措施、教師履職等情況。
(二)協同各學院研究實習教學質量問題,采取相關措施提高實習教學質量。
(三)組織實習教學的督導、評價和調研,撰寫實習教學質量報告。
第十二條二級學院職責
(一)負責學生實習基地的遴選和建設,負責新建立的實習基地的單位資信、管理水平,崗位性質與內容的專業對口度、工作時間與環境、健康保障與安全、勞動保護與設備完備性等方面的考察評估。
(二)協同基地制訂學生的實習安排,選派具有專業對口、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協調能力強、責任心強和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具有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指導教師和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和帶隊教師可以由同一人擔任。
(三)實習前一周,學院協同基地組織指導(帶隊)教師、班主任、專業主任和教科辦相關人員開展實習動員與教育,明確實習任務,嚴明實習紀律,確保實習安全。
(四)實習結束2周內及時將實習報告、實習周記(日志)和實習鑒定等資料歸檔保存。
(五)組織專業教師結合大綱要求和基地的實際編寫實習大綱、實習指導(計劃)書等。
(六)加強與各實習基地的聯系,確保擁有充足、穩定、合格的基地數。
(七)召開實習工作座談會(研討會),認真聽取指導教師與帶隊教師、實習學生與基地相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提高質量。
(八)加強與基地的協商,做好實習學生保險事宜,共同協商保險賠付額度外的責任約定。
第十三條實習基地及校外指導教師職責
(一)根據學院提出的實習要求和實施建議,做好上崗前的培訓、校外指導教師(師傅或兼職教師)的選派和崗位的分配、輪崗安排等相關工作。
(二)對校外指導教師進行教育和評估,督促他們履行工作職責,保證實習教學的效果。
(三)對學生實習過程進行管理,督促學生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對學生的實習作出鑒定,并把實習教學情況反饋給學校。
(五)合理確定接受學生實習的崗位人數,原則上頂崗實習的人數不超過在崗人數的10%,具體頂崗人數不超過同崗職工數的20%。
第十四條校內實習指導教師職責
(一)根據實習計劃安排,協助專業提前一個月做好實習前的組織準備工作。
(二)督促學生按實習指導(計劃)書的要求進行實習,檢查、批改學生的實習作業(實習周記(日志)、實習報告等),做好實習成績評定和實習鑒定等。
(三)校內指導教師要深入實習現場,配合校外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學習指導。
(四)及時收集實習過程資料歸檔。
第十五條帶隊教師職責
(一)根據實習計劃安排表,按時對學生實習進行分組,分崗或輪崗。
(二)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安全條例,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督促學生遵守基地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認真記錄實習工作日志。
(四)指導學生認真實習,解答學生實習中的疑問,關心學生生活,切實解決學生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問題,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實習條件。
(五)加強與基地的溝通,協商處理實習環節中的有關問題。
(六)評價學生實習的表現,并作出平時成績記錄,組織學生做好實習結束的相關工作。
(七)嚴格履行帶隊職責,對所帶班級的實習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八)加強外地實習學生的業余生活管理,杜絕社會治安事件的發生。
(九)對在實習過程中嚴重違反實習紀律或造成重大事故或對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學校。
第三章 實習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實習教學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削減或擠占規定的實習項目和實習教學課時,不得干預正常的實習計劃,不得隨意更換基地。
第十七條學院應根據不同專業學生的實習要求和基地特點,制定學生實習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各職能部門應對學院實習教學工作和實習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除頂崗實習外,其它類型的實習原則上由學院集中安排。畢業階段的頂崗實習可經本人申請、專業審核、學院審批,由學生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但學院應指派指導教師跟蹤了解實習情況,實習單位應有專門人員指導實習。學院應加強與學生自行選擇較多的地區和企業的聯絡與溝通,將優秀的企業建設成為學院穩定的實習基地。
第十九條學院要加強與基地在實習前的對接,就指導老師安排、安全責任落實、三方協議簽訂等事宜協商,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并協同開展實習任務與要求、崗位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學生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實習。
第二十條 學生參加校外實習的,學校、基地和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協議文本各執一份。協議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三)實習期間的食宿、勞動時間與休息休假的約定。
(四)實習期間對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的約定。
(五)購買《實習責任險》、實習安全教育等的約定。
(六)實習考核方式。
(七)勞動報酬一般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80%的約定。
(八)違約責任。
(九)其他事項。
對于社會調查、教育見習等可由各學院根據專業、活動的特點參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頂崗實習,學生應在實習前將實習協議提交所在學院,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第二十二條各學院和實習單位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二)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跟崗實習、頂崗實習。
(三)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五)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六)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第二十三條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第二十四條實習學生應遵守學校和基地的規章制度、實習紀律、實習協議、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規定等,愛護基地的設施設備,自覺維護文明形象,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按規定撰寫實習周記(日志)、實習報告、實習總結等。
第二十五條學院和基地要相互協作,建立信息通報制度,雙方委派的教師應加強對學生實習的指導和日常巡視,定期檢查并向校企雙方報告學生實習情況,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并做好記錄。在實習全過程中貫穿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和職業精神的教育和滲透。
第二十六條 校企雙方對違反規章制度、安全規章、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實習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實習考核按不合格處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組織學生到外地進行認識實習、跟崗實習的原則上由學院統一安排住宿。組織學生到基地頂崗實習的,具備條件的由基地提供統一住宿,不具備條件的由學院物色住宿場所,學生、帶隊老師集中住宿自行合租;人數分散不利于集中住宿的,經學生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報學院備案后辦理。
第二十八條學院、基地不能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壓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蛞云渌x收取學生財物。
第二十九條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每一位實習學生均應購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實習責任保險,投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用由學生自理,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費用從各學院包干經費列支。
第四章 實習教學要求
第三十條實習大綱由學院組織相關教師研討后按學校統一要求編寫,經各學院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審定后的大綱是學校教學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動,確保實習教學大綱的嚴肅性。如需對大綱進行修訂的,應由專業提出,各學院審定后,報教務處審批。
第三十一條實習教學任務的實施時間由各學院根據自身的資源配置情況合理安排,實習時間安排作為教學檢查的依據之一,應在實習安排前2周內確定并報教務處、教育督導處備案。實習安排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要及時下發給相關班級和教師。由于生產調整、突發事件或校外基地調整等原因未能如期實施的,應提前2周通知相關學生和教師,并把調整安排報教務處、教育督導處備案。
第三十二條各學院應針對具體的實習項目及實習基地的環境和條件,組織專業編寫切合實際的實習教材或實習指導書(計劃書)。實習指導書內容可根據專業特點由各學院確定,也可以用相應的實習手冊代替。
第三十三條 實習實施前2周,各專業會同校內指導教師(帶隊教師)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一)準備好下發的實習書面材料(教材或指導書、學生實習鑒定表、實習日志、安全告知書等)。
(二)在基地、實驗室或教室進行的實習,要準備好相應的場地、儀器工具及材料。
(三)做好校外實習單位的聯系與落實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校外實習開始前一周內,學院主管實習教學院長視情召集教科辦、學工辦、專業級機構負責人、班主任(輔導員)、實習指導教師、帶隊教師和實習學生召開實習動員大會,宣講實習重要性,明確目的,宣布實習紀律,進行安全教育等,由實習指導教師和帶隊教師強調實習任務和實習生活安排等。校內課程設計等可由指導教師在實習開始當日進行動員,布置任務。
第三十五條 實習周記(日志)作為學生實習平時成績評定的依據之一。學生要在實習結束前確保實習周記(日志)的完整和實習任務的完成,填寫好實習鑒定表等過程性檔案材料。實習結束后一周內,學生應根據實習周記(日志)按規定要求撰寫實習報告;帶隊教師應把實習周記(日志)、考核記錄、實習鑒定表、實習平時成績和實習報告(總結)匯總后交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在實習結束后二周內,收齊學生實習周記(日志)、實習報告等進行認真評閱批改,最終評定學生實習成績。
第三十六條在實習期間,帶隊教師全權負責學生管理工作,與基地相關部門和指導人員建立暢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杜絕嚴重的設備損壞或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督促學生遵守實習紀律,維護學生文明形象;要加強實習指導,及時處理實習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學生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或疑難問題;嚴格考勤紀律,建立請假銷假制度,對無故缺席的學生以曠課論處,對請假缺席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在案。
第三十七條教務處應根據學院上報的計劃和教學文件,對學院的實習管理過程進行調研、走訪和檢查,了解實習過程的規范管理情況,查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總結經驗,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及時改進和完善實習教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教育督導處會同相關督導和管理人員,通過檢查、抽測學生操作技能、抽查學生實習報告或周記(日志)等方式檢查教學成效,對實習教學質量進行評估。
第三十九條實習教學資料由各學院統一歸檔保存。需歸檔的資料如下:
(一)實習協議、實習計劃安排表。
(二)實習大綱(課程標準)。
(三)實習教材(實習指導書)、實習手冊。
(四)實習報告(包括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書、大型實驗報告)、實習周記(日志)、實習鑒定表等。
(五)帶隊教師的實習日志(實習檢查記錄)、實習總結,學生干部記錄的實習日志,實習指導教師的總結、實習成績(實習考核結果)等。
第五章 實習成績評定
第四十條學院與基地根據實習崗位和內容要求,制定具體的考核方式和標準,建立育人和技術融合的實習考評制度,并嚴格按規定標準實施考核。
第四十一條實習成績納入學分和學籍檔案,成績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分制或百分制。
第四十二條學生的實習成績由平時表現、實習過程的態度、實習任務的獨立完成情況等方面制定考核方案,由校內教師和基地兼職教師共同按比例綜合評分,具體比例由各學院制定。
第四十三條認識實習、跟崗實習不及格或因故缺席者,在校期間可補實習一次,補實習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院審定后,由教科辦委派實習指導教師安排學生在暑假進行。頂崗實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第六章 實習基地建設
第四十四條學校、學院和企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揚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協同育人的責任和義務,服務于學生的成長和培養。
第四十五條各學院應根據不同專業特點,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擇能滿足教學實習的企事業單位,共同建立校外實習基地,學校鼓勵跨學院共建共享校外基地。
第四十六條 建立實習基地的基本條件
(一)能滿足完成實習教學任務的要求,具備指導學生實習的人員和條件。
(二)基地建設雙方應互惠互利、義務分擔雙方具有共同的育人理念和合作愿景。
(三)基地合法經營、管理規范,遵守國家安全生產、保護環境等法規資信良好。
(四)能解決或協助解決實習學生食宿、教學、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嚴格遵守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履行實習協議。
第四十七條校企合作處會同有關學院不定期到基地檢查、評估教學實習情況和協議責任落實情況。對違反實習協議、不履行基地責任的,可提前解除合作;對協議執行良好、雙方合作共贏的實習單位,協議到期后,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成效,可辦理協議續簽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金職院辦〔2011〕5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教學環節是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提高知識、能力、素質的關鍵步驟,是學生畢業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 畢業教學環節要貫徹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創新管理方法,有效地實現以就業為導向的人才培養目標。
第三條 畢業教學環節劃分為畢業綜合項目和畢業實習兩門課程,分別按五級計分制評定學生成績。
第四條 畢業綜合項目類型主要有畢業設計、畢業論文、行業產業考察、畢業創作、綜合調研、作品制作、實際解決方案編制等等,各專業可自行選定1-3種類型。畢業實習名稱可用畢業實習、頂崗實習、生產實習、頂崗實踐等。
第五條 畢業教學環節要體現出學生對所學知識進行訓練的全面性、系統性,除專業實踐動手能力培養外,還應重視以下能力的培養:
(一)使用包括網絡在內的各種方法獲取資料、信息的能力;
(二)分析問題、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方案論證、分析比較的能力;
(四)數據統計、分析、處理與應用的能力;
(五)與人合作、與人溝通,自主學習的能力;
(六)論文(報告、方案)撰寫、答辯的能力。
第二章 畢業教學環節的組織
第六條 畢業教學環節實行學校、二級學院兩級管理。
第七條 教務處負責制定畢業教學環節管理制度,備案性審核各二級學院制訂的專業群畢業教學環節實施細則,審定各專業群畢業教學環節計劃與實施方案,組織評比與表彰畢業教學環節優秀集體和個人,管理畢業教學環節學生成績及優秀成果。
第八條 教育督導處負責畢業教學環節的教學檢查與質量評估工作,并就加強畢業教學環節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九條 二級學院是畢業教學環節的具體組織者,負責按不同的專業或專業群制訂詳盡、可操作的畢業教學環節管理實施細則;負責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進程的要求,制訂或審核各專業畢業教學環節的實施方案,開展過程檢查與督導,組織答辯、評價、總結和推優、材料歸檔。
第十條 專業級機構是畢業教學環節的具體實施者,負責制定或參與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根據年度實施方案開展畢業教學環節工作;確定和審核課題、聯系實習單位、選派校內指導教師、聘用校外指導教師,開展過程檢查、指導;負責考勤、答辯、成績評定、分析總結、收集檔案材料等。
第三章 畢業綜合項目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各專業應從有利于學生綜合職業能力培養、符合高等性要求和高等院校通行做法出發,結合行業、企業實際,科學確定畢業綜合項目的類型、成果形式和基本要求,并在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中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 各學院、各專業根據年度畢業綜合項目實施方案在開展畢業綜合項目前進行動員,組織指導教師、學生、管理人員學習畢業教學環節的相關規定、基本要求、實施方案、考核標準等,明確各自分工與職責。在項目開展的起始階段,應落實好學生課題和指導教師,匯總分專業畢業綜合項目課題報教務處,并給每位學生下達任務書。
第十三條 畢業綜合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加強指導,充分發揮指導教師特別是行業企業兼職教師的作用。
第十四條 各學院要認真開展過程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起始階段著重檢查任務是否下達到每位學生、任務量是否合理、任務書填寫是否規范、開題與進展情況等;期中階段著重檢查教師指導、學生態度、完成進度等;后期著重檢查進度、成果形式、答辯準備等。各階段檢查都應當有記實性的記錄。
第十五條 畢業綜合項目應通過各種形式的答辯對學生成果進行驗收并評定學生成績。各專業級機構應在畢業綜合項目結束后一周內,將學生的任務書、成果、成績及評語等原始件交二級學院存檔;由教科辦負責協調,將學生畢業綜合項目的課題名稱和成績,經二級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后,錄入學校教務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 畢業綜合項目結束后,按專業或專業群就畢業綜合項目的基本情況、選題與開題、教學檢查、答辯和成績評定、取得的成果與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意見建議等內容作書面工作總結,經二級學院審核匯總后,于畢業綜合項目結束后2周內報教務處。
第四章 畢業實習管理要求
第十七條 各專業畢業實習時間原則上不能少于半年,特殊專業可結合實際情況申請后進行適當調整。各專業要科學確定畢業實習的基本要求,并在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中加以明確。
第十八條 畢業實習單位可由二級學院統一安排在校外基地或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學生自行聯系實習的,所聯系的必須是正式合法注冊并與本人所學專業有關的單位及部門,學生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專業及教科辦審批。
第十九條 二級學院應及時收集學生畢業實習單位信息,安排專門帶教教師進行聯系,并給每位學生發放安全告知書和家校聯系單。
第二十條 學生應當按照本學院規定的時間進入畢業實習單位,遵守《金華職業技術學院畢業實習守則》,服從實習單位的領導和帶教老師的安排。按時填寫《頂崗實踐手冊》,記錄工作情況,完成畢業實習總結報告。
第五章 畢業綜合項目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 畢業綜合項目指導教師,必須是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學術水平較高且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或工程技術人員,初級職稱的人員(除獲碩士學位者)一般不單獨指導畢業綜合項目,但可協助指導教師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畢業綜合項目指導教師中應有不低于30%的兼職教師,當校外兼職教師單獨指導時,應指定校內專門聯系或配合人員,以便掌握進度和要求,協調有關問題,確保畢業綜合項目的質量。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可根據專業群畢業綜合項目的特點自行規定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的人數上限,原則上指導畢業設計或論文的指導教師每人指導的學生數不超過15人,指導行業產業考察、綜合調研的指導教師每人指導的學生數不超過25人,其他類型畢業綜合項目的指導教師每人指導的學生數量介于15~25人之間,特殊情況由二級學院分管領導審核后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二十四條 指導教師應按時上報畢業綜合項目的課題名單,及時指導和督促學生,客觀評價學生的畢業綜合項目質量,指導學生做好答辯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整理好畢業綜合項目成果歸檔材料,并推薦優秀成果。
第二十五條 指導教師因故不能及時指導學生的,應向二級學院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2周以內的須事先向學生布置好任務或委托他人代為指導;超過2周的指定他人代為指導或更換指導教師。
第六章 畢業實習的指導
第二十六條 二級學院安排的畢業實習指導教師是畢業實習的具體指導和管理者,原則上同時是學生畢業綜合項目的指導教師,對學生的畢業實習工作過程全面負責。
第二十七條 指導教師負責了解畢業實習單位的情況和實踐條件,特別是崗位安全情況,并與實習單位帶教老師互通情況。要通過多種方式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檢查學生勞動紀律和畢業實習內容執行情況,督促對頂崗實踐情況進行記錄,及時解決畢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 畢業實習指導教師應審閱學生畢業實習總結報告,進行考核并評定學生畢業實習成績。
第七章 畢業教學環節對學生要求
第二十九條 畢業實習學生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全面完成各項工作。嚴禁抄襲他人的成果,或請人代替完成綜合項目任務等。
第三十條 畢業實習學生應主動接受教師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向教師匯報工作進度,聽取教師對工作的意見。因病、事請假的,需征得指導教師同意。請假超過全過程三分之一者取消答辯資格;擅自離開或請假逾期者,作曠課處理(曠課6小時按一天計)。
第三十一條 在畢業教學環節結束后,學生應交回畢業教學環節的所有材料(包括設計圖紙、報告原文、論文、調研資料、調查報告、觀測數據原始記錄、答辯原始資料、畢業實習手冊等),并協助做好材料歸檔工作,部分材料還應提交電子文檔。
第八章 畢業綜合項目的答辯與成績評定
第三十二條 畢業綜合項目須進行各種形式的答辯。二級學院成立以院長為主任,分管領導、教科辦主任、專業負責人及富有實際經驗和理論水平的教師參加的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的任務是組織和指導本學院學生的答辯工作,答辯委員會可下設若干答辯小組。答辯委員會校內人員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教師不得少于4人;答辯小組校內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教師不少于1人,每個答辯小組可另設秘書一人。必須邀請校外專業人員參加答辯工作。
第三十三條 答辯前,指導教師應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答辯資格,其成績判定為不及格。
(一)畢業綜合項目工作期間曠課5天(含5天)以上或請假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沒有完成畢業綜合項目任務的;
(三)成果有抄襲、由他人代做者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行為的;
(四)指導教師評分不及格的。
第三十四條 每位學生答辯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分鐘,若以團隊形式參加答辯的,則每位學生均應有相關的介紹并接受教師提問,答辯后進行成績評定。
第三十五條 在外單位進行并委托外單位人員擔任指導的畢業綜合項目,答辯工作可在外單位進行,但在答辯時應有本校專業教師參加,并事先將學院的考核、評分辦法通知對方,以便統一標準。
第三十六條 畢業綜合項目成果成績取指導教師評分和答辯委員會評分的平均值,經畢業答辯委員會審查、核準確定后進行公布。
第三十七條 畢業綜合項目成績一般按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評定,鼓勵采用百分制評分,優秀人數原則上≤15%,及格和不及格人數一般≥8%。
第三十八條 第一次答辯不及格的學生應進行第二次答辯,總評成績取指導教師評分、第一次答辯成績、第二次答辯成績的平均值。
第三十九條 畢業綜合項目的答辯、成績評定等全部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并及時將畢業綜合項目成績通過網絡報教務處,以便進行畢業資格審查、畢業證書發放等工作。
第四十條 畢業綜合項目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可提出申請重做,經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安排在下一屆畢業教學環節中進行。
第四十一條 各專業可推薦5%的項目參加學校優秀畢業綜合項目評選,被推薦學生成績應為優秀,并參加推優答辯;優秀畢業綜合項目由答辯小組推薦,填寫推薦表,由二級學院答辯委員會審核后提交教務處。
第九章 畢業實習考勤與成績評定
第四十二條 畢業實習期間學生一般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請假在一天內的由帶教(指導)教師審批,1-3天的由專業級機構負責人審批,3天-一周(含一周)的由教科辦審批,一周以上的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未經批準而離崗的按曠課處理。
第四十三條 畢業實習成績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評定。其中,實習單位帶教教師考核鑒定成績和校內指導教師考核鑒定成績各占50%。
第四十四條 實習學生應在實習結束時應撰寫業務(總結)報告,將《頂崗實踐手冊》交單位帶教教師和校內指導教師分別審閱并寫出評語、評定成績。專業負責人審核并確定畢業實習成績,報二級學院教科辦。
第四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的,學生畢業實習成績為不合格:
(一)畢業實習單位未獲指導教師認可的;
(二)畢業實習期間發生重大錯誤,被企業勸退的;
(三)實際工作天數不足規定天數的80%的;
(四)《頂崗實踐手冊》記錄內容不足規定的80%的。
第十章 畢業教學環節經費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二級學院應設畢業教學環節專項經費,并爭取合作單位的經費與人力支持,畢業教學環節實際投入經費(含企業投入)根據不同專業類別制訂不同的標準,具體經費標準另行制訂。
第四十七條 畢業教學環節經費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材料費(包括小額易損件);
(二)調研費用及交通費用;
(三)校外指導教師指導費;
(四)合作單位聯系費用。
第四十八條 畢業教學環節經費報銷時要求有用款學生及指導教師簽字(如集體使用必須要有3名以上學生及指導教師簽字),專業級機構負責人審核,然后按財務流程報賬。
第四十九條 指導教學環節教師工作量由各學院參照學?!督處熃虒W工作量計算辦法》確定。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教務處。
第五十一條 各二級學院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備案。